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和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大会列席人员有权对法规草案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