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十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法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