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法规案经过常务委员会会议两次审议,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时,可以就法规草案和关于提请审议法规草案的议案进行表决,决定是否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决定是否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不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应当向提案人说明。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