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法规,适用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