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制定法规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保障各族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日。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