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新建住宅以及宾馆、医院等有热水需求的民用建筑设计安装太阳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鼓励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交通场站、工业园区等单位在其建筑屋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