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收集、余热利用、中水回用、热回收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