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以及与此相关的技术推广、引导激励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