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减少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