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网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网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网工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水网工程管理经费足额到位及合理使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