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网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优化水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