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网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网工程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水网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不得转作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