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网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网工程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无收益的纯公益性水网工程和准公益性水网工程的公益性部分的运行管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工程的改建扩建、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投资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