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水网建设规划应当坚持以水定地原则,完善灌排工程体系,提高输配水效率,提升农田灌溉保障程度,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