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网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网建设规划第十二条有效水网建设规划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充分考虑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完善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