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水网建设规划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充分考虑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完善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