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水网建设规划应当采取扩排、增蓄、控险相结合的举措,构建由水库、河道及堤防、蓄滞洪区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科学提升防御工程标准,统筹防洪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