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网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网建设规划第十条有效水网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科学谋划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水源工程,完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