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网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网建设规划第九条有效水网建设规划应当构建以主要江河湖泊为基础、以大型引调水工程为重点、以主要支流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通道、以调蓄工程为结点的水网建设架构,合理布局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江河防洪治理工程,形成纵横交错的输排水通道,实现水资源互济联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