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价格认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具虚假价格认定结论书;

(二)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