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认定人员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从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人员应当接受价格认定专业培训,具备价格认定专业能力。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