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电力设施和电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不得非法侵占、使用电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