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实行政府、电力设施产权人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