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向用户供电,在其营业场所公示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公开报修电话,合理设置收费网点,为用户提供方便。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