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能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向用户供电,在其营业场所公示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公开报修电话,合理设置收费网点,为用户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