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力设施保护/第三节 相遇关系处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毁农作物、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等植物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达成协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