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岗前培训和履职能力培训,提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的业务能力。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