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岗前培训和履职能力培训,提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的业务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