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调查了解、实地查访、心理矫治、社会关系修复等社区矫正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