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法律服务机构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法治教育、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