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的,由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