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由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