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业主身份以及建筑面积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证件为依据。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以书面方式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