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禁止下列行为:(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生产经营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四)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五)其他影响安全疏散、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