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物业服务人应当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服务人发现服务区域内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劝阻、制止并报告、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紧急疏散。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