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山体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制。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研究山体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各部门执法争议,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