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燃气主管部门及应急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