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燃气经营者组织抢险、抢修时,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在险情发生后三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