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燃气经营者应当设立安全员,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安全巡查和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等工作。

燃气经营者根据需要设立驻村安全员,并负责驻村安全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