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提交虚假材料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