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