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订立住房租赁合同前,应当查验承租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实说明房屋状况,并将可能影响房屋使用的因素和安全使用事项书面告知承租人。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