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第十二条有效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出租人出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室内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和设施,不得实施违法建设行为;(三)履行物业使用人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小区管理规约;(四)不得在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存放危险物品;(五)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