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项目审批中,组织对建设内容中的海绵城市建设部分进行评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在土地使用权出让、用地规划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管控。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中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