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服务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