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服务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