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管控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对于不需要办理选址、土地划拨或者土地出让的改造类项目,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并根据其意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要求。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