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编制或者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绿色建筑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