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可以免费使用文化馆、文化站和文化室等公立文化场所,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