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对尚未列入名录的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抢救、记录、传承等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