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传播和利用。学校、嘎查村、社区、场馆、景区应当为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播、利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场所。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