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代表性传承人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丧失传承、传播能力的,由市、旗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终止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授予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荣誉称号,继续发放代表性传承人固定补助,重新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