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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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有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根据保护工作需要,收集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录音和文本等资料和实物,相关单位应当协助、配合。资料和实物属国家所有,应当妥善保管。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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