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根据保护工作需要,收集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录音和文本等资料和实物,相关单位应当协助、配合。资料和实物属国家所有,应当妥善保管。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