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未经批准,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缆)线设施。对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的已架空的管(缆)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或者采取其他隐蔽措施。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